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07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展开。据统计,今年全市小学毕业生146701人,初中毕业生161630人。市内五区小学生毕业生30993人,初中毕业生22953人,预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市市区直接就读初中的总人数约3000余人。
从以上数据看,今年我市市内五区需升初中学生数较今年初中毕业生数多了11000余人,初中招生工作压力大、形势严峻。在这样的形势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和目前我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努力为构建和谐石家庄做出贡献。现就我市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需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是在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精神,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片,合理分流,既要保证“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又要充分考虑全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生源,切实把推进县(市)区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和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紧迫任务来抓。
二是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农村地区(含县城)改制学校,从2007年秋季起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市内五区改制学校(整体改制学校和依托名校举办的改制学校),从2008年秋季起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各县(市)区要在今年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报市教育局。
三是切实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为我市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城市大家庭的一员,安排好其子女入学,是各级教育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我市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四是要继续抓好原厂办学校的建设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强弱联合、结对帮扶、联合办学”等多种措施,对剥离后的厂办学校在校舍扩建、教育教学设施的配备、师资队伍的调剂整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办学效益,使学生愿意来、留得住。
五是抓好民办学校的建设,进一步为民办学校招生创建宽松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初中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二、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内5区按小学毕业生实际家庭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相对就近分配升入初中。户口和住址按户籍管理规定要求一致(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可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企业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入学,没有完成分离工作的由本单位子弟学校安排。完成分离工作的按照“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职工子女今年入学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家长持父母暂住证、父母合法的就业(经商)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租房合同),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四)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教育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并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五)因城市规划,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六)学校下放前,因学校建设等原因,市政府、原市教委或学校与部分村及厂矿、单位所定招生协议仍然有效。
(七)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八)依托2中的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持小学生手册直接到二中报名,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依托28中、9中、40中、41中、27中、4中、21中、22中、23中等9所学校举办的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和78中(原铁二中),以及42中、43中2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状况,核定招生计划,负责报名事宜,并查阅小学生手册完成录取工作。42中、43中两所外国语学校仍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外语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冀教基[2005]48号)文件规定,外语能力测试只允许口语测试,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笔试。报42中的学生在新华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机场路小学院内),报43中的学生在43中报名。教育部门要坚持择校到民办或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的原则,对择校生进行疏导。市内五区愿意择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写公办民助或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表,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学校。被公办民助学校或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另行安排其它学校。
公办民助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区招生。2中的公办民助学校今年在全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南校区,北校区不再招生。42中、43中两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43中招收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学生,42中招收桥西区、新华区学生,78中(原铁二中)原招生范围不变。
除依托2中举办的冀育石岩中学外,市区其他公办民助学校和外国语学校均不得在农村县(市)招生。
(九)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校情况,尽可能在划片录取工作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对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的疏导工作,严禁各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教育部门一把手负责,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做到宣传发动、时间安排、人员组织、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搞生源大战,不允许各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各初中学校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所招的学生不予注册,同时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今年所招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等,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所有录取新生由区教育局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均衡配备师资,实现校内义务教育均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抓好落实。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列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注意做好跨区升初中学生提前办理转学手续的各项工作,把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办事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未按程序进行,造成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由转入区负责安排,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七)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各区县在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上,要克服本位主义,保持一致。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农村城市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禁止借招生之机搭车乱收费。
(八)加强宣传舆论工作,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招生结果,以及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及时解释、回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市区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一)市五中(原铁一中)招收6个班300人,其责任区及招生工作,由新华区教育局负责。回民小学的回民学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9中就读。
(二)“四独立”学校和两所外国语学校的参考招生计划分别为:42中学16个班,800名新生;43中学16个班,720名新生;冀育石岩中学(2中)12个班,600名新生;石门中学(4中)8个班,400名新生;新华中学(9中)10个班,500名新生;华志学校(22中)8个班,400名新生;同人中学(23中)12个班,600名新生;启化中学(27中)10个班,450名新生;新星中学(28中)18个班,900名新生;求实中学(40中)10个班,450名新生;越洋中学(41中)10个班,450名新生;东方中学(21中)6个班,300名新生;78中学(原铁二中)8个班,400人。
(三)河北师大附属中学初中仍招收本校子弟。
(四)各县(市)和其他区属中学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五、市内5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18日—6月19日,跨区入学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二)2007年6月20日,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0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国有民助及外国语学校招生报名等工作。
(三)2007年6月26日—6月27日,各区教育局完成国有民助学校和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6月28日统一向社会公示。6月22日8:00—17:00,42中、43中完成外语口语测试。
(四)2007年7月15日—8月10日,各区教育局划片招生。
(五)2007年8月13日,各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一新生花名册,并于8月15日前,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报到。
(六)2007年8月18日—20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七)2007年9月1日,正式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