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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的通知
机构名称:    日期:2007 - 06 - 15    查看次数: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

放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我市2007年中小学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区中小学于2007年7月2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为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于8月29日报到,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其它县(市)、区放暑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于6月29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普教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中小学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课改实验的相关要求,在学校综合评价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评价程序对全体学生进行学期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学生家长,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切实解决好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检查布置好各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主管处室和办公室。各中小学要将本校值班安排表于6月29日前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学校如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提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任何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抵制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看黄色书籍、录像、不进营业性舞厅、游戏室和网吧。

(六)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可举办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竞赛、机器人竞赛、信息学竞赛等科技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中小学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科学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使学生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七)进一步做好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学校给学生布置暑假作业要安分考虑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各方面因素,作业量要适度。学校不得自行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坚决杜绝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八)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可有组织的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要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

为掌握各学校假期活动和开学情况,及时布置下学期工作,开学后三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普通中学将汇总后的各中小学《假期、开学情况统计表》、《校历表》报市教育局普教处,直属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