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7]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007年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六、考试教材由河北省国资委法规处负责。
咨询电话:87902543
七、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010-63193262、63193367)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4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市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
6月27日前 |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报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免试表和免试材料(不包括免试人员的报名表) |
7月20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8月3日前 |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上报试卷预订单 |
9月 | 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
10月中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 |
考 试 | 10月 20日 |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10月 21日 |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10月中下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送交试卷 |
附件2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档案号) 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 | |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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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报考专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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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 取得专业职务时间 | | 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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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 毕业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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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单位性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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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代码 |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 |
是否取得律师资格 | | 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 | 免试科目1 | | |
报考科目 | 科目1 | | 科目3 | | 免试科目2 | | |
科目2 | | 科目4 | | 免试科目3 | | |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职改)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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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三、代码:
*报考级别:1.考一科 2.考两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1考一科):01.企业法律顾问;(2考两科):01.报考科目2和4 02.报考科目3和4;
(4考四科):01.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双学士(研究生班) 4、大学本科 5、大专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省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 名 | | 档案号 | | 报名序号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 工作时间 | | 工作 年限 | |
是否取得 经济师 中级资格 | | 经济师 中级资格 取得时间 | | 是否聘任经济师 技术职务 | | 经济师聘任 时间 | |
是否取得 律师资格 | | 律师资格 取得时间 | | 律师资格聘任时间 | | 律师资格聘任级别 | |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 | 单位 性质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免试科目1 | | 免试科目2 | | 免试科目3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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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1.考一科 2.考两科
报考专业:(1考一科):01.企业法律顾问;(2考两科):01.报考科目2和4 02.报考科目3和4。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